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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市番禺区环境监测站原子荧光光度计、手持式X荧光检测仪、微波消解仪及土壤环境监测设备

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广州市番禺区环境监测站的委托,对广州市番禺区环境监测站原子荧光光度计、手持式X荧光检测仪、微波消解仪及土壤环境监测设备进行公开招标采购,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。现将该项目采购文件(GZQS1501HG0614,请点击打开)进行公示,期间为自2015年08月21日至2015年08月27日五个工作日。

  1. 采购项目编号:GZQS1501HG0614。
  2. 采购项目名称:广州市番禺区环境监测站原子荧光光度计、手持式X荧光检测仪、微波消解仪及土壤环境监测设备。
  3. 采购方式:公开招标。
  4. 政府采购品目编号:A10990202(环境水质检测)。
  5. 采购预算:106.4000万元。
  6. 项目内容及需求:(采购项目技术规格、参数及要求)

     

    包组号
    内容
    数量
    最高限价(万元)
    项目完成时间(含安装验收完成)
    包一
    原子荧光光度计
    1台
    30
    签订合同后60天内
    包二
    手持式X荧光检测仪
    1台
    30
    签订合同后60天内
    包三
    微波消解仪、翻转式振荡器、土壤研磨器与分筛器、冷冻干燥机
    各1台
    46.4(四台合计)
    签订合同后60天内
    合计
    6台
    106.4
     

     

  7. 供应商资格:

     

   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《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投标人资格条件外,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:
    1、 投标人必须是国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;
    2、除产品制造商可以参与投标报价外,本项目也接受经销商、代理商的报价。经销商、代理商作为投标人,须提供包1原子荧光光度计;包2手持式X荧光检测仪;包3微波消解仪、翻转式振荡器、土壤研磨器与分筛器、冷冻干燥机的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;
    3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(中小企业联合体除外);
  8.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08月21日起至2015年09月14日期间(工作日上午9:00-12:00和下午2:00-5:00时,法定节假日除外)到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(详细地址: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3-2204室)购买招标文件,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(人民币),售后不退。
  9. 投标截止时间:2015年9月15日(星期二)上午9:30。
  10.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: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3-2204室。
  11. 开标评标时间:2015年9月15日(星期二)上午9:30。
  12. 开标评标地点: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3-2204室。
  13.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:朱经理 采购人联系人: 郭工
    电话:83812782 电话:020-34835860
    传真:83812783 传真:020-34835932
    联系地址: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3-2204室 联系地址:番禺区沙湾镇南村大巷涌路171号
    邮编:510050 邮编:511483
    开户银行:中国农业银行广州黄华支行  
    帐号:44036601040004395  
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
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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